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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无责是怎么划分的
事故责任的划分,是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的。而在责任划分中,全部责任和无责任是相对应的,也就是说一方在负全部责任时,他方不承担事故的责任。
根据上面的相关法条可知,事故责任的划分是依据双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进行确定的,因一方的过错导致事故发生的,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另外一方不承担责任;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的,双方对本次事故都不承担责任。这就是事故责任全责和无责的划分,但是赔偿比例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只能从司法实践中寻找依据。
责任划分
z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赔偿超出的部分,通常按照下面的规定予以赔偿:
(1)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 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3) 非机动车一方在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4) 行人一方在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5)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6)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因为通常机动车都有购买保险,所以通常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超出赔偿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 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 一方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 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