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于1998年
专业化 / 流程化 / 标准化 / 品牌化
021-63681110
18917708685
我们的辩护意见是:自首;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请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
法律咨询电话:021-63681110 18917708685
服务监督电话:18917708681
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拥有最终解释权。
沪ICP备150312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