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福友曾是雨花法院执行局局长,从2008年开始,他利用职务之便,短短几年时间受贿39.5万元。2012年年初,陶福友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被移交司法机关。
2010年,这块地被征用拆迁。对于这次拆迁,韩德才感觉发财的机会来了。他与另外两位股东商量后,将本来220万元购买的土地,拆迁时要价提高到了1500万。 2008年,西善桥第一砖瓦厂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造屋,由韩德才以220万的价格从法院拍卖取得。虽然名义上归韩德才所有的南京某服饰公司,但实际上是由韩德才占股36%,黄光宇、梁明发占股各32%。
为了提高谈判时的筹码,三人将砖瓦厂的拍卖裁定书进行了篡改,将220万改为420万。后来,黄光宇又找到负责此次拆迁的陶福友,请他在拆迁的事情上给予“关照”,并承诺帮忙后必有重谢。
陶福友安排人对该地块重新进行了评估,将实际评估不到500万元的砖瓦厂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当作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将拆迁补偿款定为980余万元,这样算下来,三人多拿了489万元。
2010年10月,拆迁款到账后,黄光宇准备了20万现金送到了陶福友的办公室,对方欣然接受了。
2013年9月,秦淮法院判处被告人梁明发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黄光宇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被告人韩德才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三人违法所得489万元被追缴。而陶福友因受贿、滥用职权罪,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