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宁交警高新园中队接到报警称,中午12点多,在天元路义乌路段,一辆轿车撞伤行人。接警后,民警迅速驱车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男子脸色苍白正躺在地上痛苦呻吟,旁边停放着一辆轿车,民警迅速将该男子送往医院救治。
最终,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规定,给予李某处以人民币五十元罚款,同时对小王边走路边刷微信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经询问得知,机动车驾驶员李某当时正常行驶在天元路上,看见一男子低着头缓慢走在马路中间,李某鸣喇叭并想从男子后方经过,谁知男子突然停下来,李某因穿拖鞋,刹车时脚底打滑没有踩住,碰到了男子。随后李某便报了警,经医院诊断,男子手臂骨折。被撞男子小王就读于南京某大学,当天中午,他本想到义乌小商品城买点生活日用品。下车后,小王将手机拿了出来,戴上耳机边听歌边玩微信,也没有听到李某的喇叭声。就在小王停下来回复微信时,被李某的轿车擦伤。小王由于低头玩手机时疏忽观察路况而引起了交通事故,不仅让自己吃了苦头,也给自己带来了不便。